从苗绣“万物有灵”到仿真猫:当非遗拒绝被私有化,我们更应警惕对自然形象的圈占

从苗绣“万物有灵”到仿真猫:当非遗拒绝被私有化,我们更应警惕对自然形象的圈占

在联合国总部,一幅名为《万物有灵》的苗绣作品曾作为“国礼”赠予国际组织。这幅由贵州“苗绣妈妈”一针一线绣出的图腾,并非某一家企业的专利,而是苗族千百年集体智慧的结晶。

2024年,贵州省版权局发布《关于加强苗绣等非遗项目版权保护的指导意见》,开宗明义:“苗绣纹样系集体创作成果,不得由个人或企业主张排他性权利。”国家的态度清晰而坚定:公共文化的根脉,不容私有化圈占。

然而,就在同一片土地上,另一场关于“形象归属”的争议正在悄然蔓延——这一次,主角不是蝴蝶图腾,而是一只仿真猫。

一、从“蝴蝶妈妈”到“三花猫”:公有领域的两种面孔

苗绣之所以拒绝被注册,并非因其不美,而因其非一人之创,乃万民之共。它的色彩、构型、象征,历经数百年口传心授,早已成为公共文化符号。法律若允许某家公司独占“蝴蝶纹”,无异于将民族记忆变成商品条码。

而仿真猫呢?布偶的重点色、三花的斑块、奶牛的黑白分布——这些并非设计师的奇思妙想,而是生物学规律与大众认知共同塑造的自然事实。消费者认出它,是因为它像自己养的那只猫,像街角咖啡馆晒太阳的那只猫,像童年记忆里蹭过裤脚的那只猫。

一个是文化原型,一个是自然原型;一个来自民族记忆,一个来自生物演化。但它们共享同一个身份:公有领域。可奇怪的是,当苗绣被坚决排除在私权之外时,仿真猫却在某些判决中被认定为“具有一定独创性”的作品。——仿佛自然界的馈赠,比人类文明的结晶更“可占有”。

二、登记不等于创造,司法须守边界

近年来,多地出现批量登记动物形象著作权的现象。一张三花猫照片,稍作描边处理,便申请登记;随后,向数十家中小厂商发函索赔。流程合规,手段合法,却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初心。

这让人想起几年前“青花椒”案的荒诞:一家公司注册了“青花椒”商标,便起诉川菜馆在菜单上写“青花椒鱼”。最终四川高院一锤定音:“通用名称不得垄断。”

如今,我们面对的是更隐蔽的陷阱——不是抢注通用名称,而是将公有领域的视觉元素,通过形式登记转化为私权武器。

值得欣慰的是,规则已有指引。

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》第2.2条明确:“对客观存在的事物进行再现,若未体现作者个性化选择与判断,不构成作品。”第7.3条更指出:“因表达方式极为有限而导致相似的,不构成侵害。”这些文字,本应是小微企业的护身符,而不该沦为卷宗里沉默的注脚。

三、小微工厂的沉默,是最大的警报

在东莞厚街,一家12人的仿真宠物工作室最近停掉了所有“写实猫”新品。主理人说:“我们不怕竞争,怕的是规则不清。”

在义乌,有商家开始给猫玩偶加上彩虹尾巴、机械耳朵——“不像真的,才安全”。

这不是创新,这是恐惧驱动的自我审查。

而另一边,专业维权机构正摩拳擦掌。他们生产诉状,一套模板,百家企业,标准化收割——知识产权正在异化为一种新型租金经济。这与国家反复强调的“防止权利滥用”“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生态”背道而驰。

苗绣阿婆不会想到,她手中的针线,竟与千里之外一只仿真猫的命运相连。但它们确实连着同一条线——那是公有领域与私权之间的边界线,是文明得以自由生长的生命线。

国家守护苗绣,是因为它属于民族;我们同样应守护猫的样子,因为它属于自然,属于所有爱它的人。法律的意义,从来不是把阳光、雨露和猫的模样,变成某张证书上的数字。而是让每一个普通人,都能安心地说:“我做的,只是还原了真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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